学校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最新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实验 >> 实验室建设 >> 正文

建筑系实验室开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19年09月14日 11:22 编辑:网站管理员1 点击:[]

实验室开放是指本系所属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面向全系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为进一步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规范有序地做好我系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开放形式分为:时间开放和内容开放。

1、时间开放主要指由学生自选实验时间,完成培养计划及实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项目及内容。

2、内容开放主要指非培养计划及实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创新项目实验;观摩性试验;结合各种竞赛和学生社团等活动自行拟定的实验课题,根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条件,申请在相应的实验室开展实验。

二、开放时间

原则上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计划内实验课时间段除外)。周六日及假期有实际需要的酌情决定。

三、预约

学生进行计划外实验时,需提前一周向实验室分管领导及相关实验室申请,选定实验项目,约定准确的实验时间。

四、安全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对不遵守有关实验规定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可责令其停止实验。

五、开放准备

各开放实验室管理员应根据预约参加实验的人数、实验内容等情况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等相关的实验室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条件。开放期间须安排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指导学生及解决临时出现的问题。

六、实验记录

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实验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实验情况记录》、《开放实验室使用记录》、《仪器设备使用登记》。

七、实验工作量核算

根据有关记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吕梁学院建筑系

2014年9月

关闭

 
快速通道
  • 网站二维码
  • 微信公众号
  •  

   版权所有:吕梁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一号
ICP备案号:晋ICP备05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