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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系严肃考风考纪补充规定(试行)

2009年12月21日 22:20 编辑: 点击:[]

为全面检查教学效果,客观反映教学成绩,进一步端正我系学风,根据吕梁高专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特制定建筑系严肃考风考纪几条补充规定。本规定自二00七年元月起执行。

一、考场规定

1、执行吕梁高专学生手册《考场规定》。

2、未经监考教师准许,私自将纸张、作业本、课本带入考场的考生,该门课程以作弊论处。

3、考场桌凳按统一要求摆放,要求是课桌前后颠倒摆成四行五排,课桌内不准有书籍、纸张等,其余桌凳堆放教室后面。考场内地板、黑板干净无条物,前后门小窗清洁无纸张遮挡。

4、考生座次,由监考教师随堂随机选调。

5、考生不得将已装订好的试卷撕开,否则,该课程以0分计。

6、监考教师严禁在考场内看书闲谈。

7、监考教师如实填写考场登记表。

二、考试中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

1、考生考试作弊,除按吕梁高专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四条执行外,扣除该生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的1/10,作为奖励优秀监考教师的经费。(专项奖学金包括伙食补助、医疗费等)

2、考场内考生有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发现一人次,奖励该教师原监考费的一倍。考试期间,实行校系两级巡视。若考生作弊,监考教师未发现,被学校巡视员查住,取消有该监考教师本年度评优评职资格。

3、班内学生有作弊问题,按作弊人次扣除班级考核分。本系教师(包括系巡视员)发现,每人次扣5分,学校巡视员发现,每人次扣10分。

4、有作弊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党、党员按期转正等资格。

5、班干部作弊,按学生手册有关条例加倍处罚。

三、对考试不及格学生的处理规定

重修后考试 不及格者,毕业后返校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毕业证。若重修期间又有不及格科目且累计达到退学、留降级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累计未达退学、留降级者,按分档规定执行。

建筑系

二00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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