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英语》课程是高等学校非英语专业学生一门必修的通识教育课程,经过大学阶段一、二年级学习和实践,学生应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水平。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英语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挖掘学生内在潜能,提高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自主学习能力,为英语水平较高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时间与机会,根据吕梁学院学籍和学分相关管理规定,决定试行大学英语课程免修免考制度。
一、申请免修免考课程及条件
(一)针对我校部分自学能力很强或成绩优秀、学有专长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我校组织的国家CET4考试,分数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下同)者,可申请校内《大学英语(三)》、《大学英语(四)》的免修免考。若国家取消CET4考试,学生应达到校级英语水平测试规定的优秀成绩。
(二)我校学生从第二学期方可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毕业前可多次参加CET4考试。学生在获准免修之前,照常参加所规定的“大学英语”课程学习。
二、申请免修免考时间
申请免修免考,原则上需在开课学期的第1-2教学周之内完成;申请免考,原则上需在开课学期的第13教学周之前完成。
三、申请免修免考的程序
学生获得CET4(425分以上)成绩单报告单后,欲申请免修免考,须填写有关免修申请表格(附表1、附表2),报学生所在系。经学生所在系汇总审核,报外语系批准后,由外语系报教务处核准备案。审批结果由学生所在系通知学生,外语系负责学生期末成绩的折算登分。
四、成绩记载及其他
(一)获准免修的学生,不再参加相应学期“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与考核,但可自愿随原班自主学习。获准免修的“大学英语”课程的成绩,根据其提供的CET4/6成绩,按下述方法折算:
《大学英语》课程总成绩=(CET4成绩/710)*100+20
《大学英语》课程总成绩=(CET6成绩/710)*100+25
免修折算成绩最高不超过99分,并由外语系任课教师统一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二)所有免修课程的平时成绩记为“免修”,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但计入修读总学分。
(三)因免修导致原有教学班级人数减少,视实际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可以组织合班教学。
(四)学生获准免修免考后,由外语系安排教师开设《大学英语》后续课程(通识选修课程)供学生自主选修。
(五)获准免修免考的学生,该课程的学费不予退还,已发放的大学英语教材不予退还,用作课后自主学习。
(六)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校非英语专业本、专科学生(不包括国际项目班学生)。
(七)本管理办法从2014年9月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外语系负责解释。
附表:
1、吕梁学院《大学英语》免修免考申请表
2、吕梁学院《大学英语》免修免考学生名单及成绩汇总表
附表1:
吕梁学院《大学英语》免修免考申请表
系别、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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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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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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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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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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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修(免考)课程名称 以及免修学期 |
申请免修免考第 学期《大学英语》 |
申请理由 |
(提供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属系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外语系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上交教务处备案,一份交外语系存档,一份交学生所在系学籍存档。
附表2:
吕梁学院《大学英语》免修学生名单及成绩汇总表
系别: 专业: (系章)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CET成绩 |
期末成绩认定 |
免修学分 |
免修课程开设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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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由学生所在系填写初审后,报外语系、教务处审定;2、此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系、外语系、教务处各一份;3、表中“免修课程开设学期”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