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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2017年11月29日 21:44 编辑:网站管理员1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的要求,为加快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的步伐,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的培养,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进一步提升我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科专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我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共享资源、突出重点、提高效益、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全面培养我校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以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为核心,以建设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为重点,推进我校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及实验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二、建设任务和内容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依托虚拟现实、多媒体、人机交互、数据库和网络通讯等技术,构建高度仿真的虚拟实验环境和实验对象,学生在虚拟环境中开展实验,达到教学大纲所要求的教学效果。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应充分体现虚实结合、相互补充、能实不虚的原则,实现真实实验不具备或难以完成的教学功能。在涉及高危或极端的环境,不可及或不可逆的操作,高成本、高消耗、大型或综合训练等情况时,提供可靠、安全和经济的实验项目。

我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开展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管理队伍和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形成持续服务实验教学,保证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的有机整体。

(一)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

充分体现我校学科专业优势,积极利用企业的开发实力和支持服务能力,系统整合学校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以培养学生综合设计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创造性地建设与应用软件共享虚拟实验、仪器共享虚拟实验和远程控制虚拟实验等优质教学资源,推动信息化条件下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协作学习等实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能力,丰富教学内容,拓展实践领域,降低成本和风险,开展绿色实验教学。鼓励自主创新和拥有自有知识产权。

(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管理和共享平台

按照服务与资源相结合的原则,建设我校统一的具有开放性、扩展性、兼容性、前瞻性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管理和共享平台,高效管理实验教学资源,提供搜索导航服务,及时发布资源应用信息,切实扩大资源影响力度,实现校内外、本地区及更大范围内的实验教学资源共享,满足我校多学科、多专业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需求,逐步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服务支撑体系。

(三)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管理队伍

努力建设一个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有机结合,核心骨干人员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结构合理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团队,打造一支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科研水平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管理队伍。

(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系

我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系建设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的充分使用和更大范围的开放共享为目标,系统制定并有效实施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经费使用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维护与可持续发展等政策保障措施,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教学效果考核、评价和反馈机制。

三、评审要求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

吕梁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评审的总体原则为:按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工作的总体部署,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采取申报评审、建设改革、评估验收的方式进行。由各系(部)先行建设并选优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各系(部)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吕梁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称号。

(二)评审范围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评审面向全校各系(部),其建设主体一般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等不同类型的实验教学中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应为校、系两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或者副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2、申报程序。申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要按照申报标准进行建设,由系(部)牵头进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原则上各系(部)应自评合格后向学校正式提出申报申请。申报的系(部)及实验中心应认真填写《吕梁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查确认。教务处将根据各系(部)及实验中心的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出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从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评审。

3、申报材料。

(1)实验中心情况视频材料,包括实验中心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项目等内容;

(2)《吕梁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一式2份;

(3)系(部)和实验教学中心相关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每个文件分别制成1个PDF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5)典型自编教材或校本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每种教材分别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WORD文档;

(7)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四)评审方式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评审采用现场考察和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评审的工作流程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评审工作采用项目管理机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教务处印发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评审通知,进行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的动员和宣传工作。

(二)各系(部)成立建设小组,实验中心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系(部)建设小组。

(三)系(部)组织对申报的中心进行自评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四)学校组织专家对各系(部)推荐的实验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和答辩评议。

(五)教务处公布评审结果。

(六)各实验中心根据评审标准进一步加强建设。

(七)学校根据省级、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评审要求,向省教育厅推荐校级实验中心参加省级、国家级中心的评审。

五、组织管理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和规范地进行,成立吕梁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评审专家组。由教务处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参与,进行组织评审及管理工作。

(一)学校和系(部)两级管理

1、学校针对不同学科和专业实验中心的申请,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评审专家组,负责相关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评审工作,并对下一阶段申报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进行指导,教务处承担具体的组织管理工作。

2、各系(部)成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评审小组,负责本系(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评审,建设评审小组成员应由系(部)负责人、实验中心负责人及相关的建设人员组成。

(二)学校专家组和系(部)建设小组职责

1、学校专家组职责

(1)负责对参加评审的实验中心进行现场考察和答辩评议工作。

(2)负责对通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评审的相关实验中心进行阶段性检查工作。

(3)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评审标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申请省级、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中心进行指导工作。

2、系(部)建设小组职责

(1)建设和组织申报本系(部)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系(部)要为各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组织精干高效的实验教学队伍,选拔具有高级职称,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中心主任。

(2)检查、监督和自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情况。

(3)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评估和验收

学校每年依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对实验室进行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实验室,授予“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称号。

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每2年复审一次,对不合格者将取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称号。

省级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评估验收,按教育厅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资金支持

对于评为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室,学校将投入资金重点建设,支持其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和创新,研究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时间计划为3年,建设期间若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成功省级或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则视为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验收合格。

学校积极鼓励验收合格的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参加省级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申报,获得省级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室将获得学校资金支持。

学校每年将给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投入一定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管理经费(具体支持金额见下表)。建设经费将用于硬件建设,运行管理经费主要用于软件建设,如人员培训、项目开发、成果发表等。

资金类别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中心等级

支持金额

(万元)

备注

建设经费

校级实验教学中心

10

三年

省级实验教学中心

按照上级要求投入

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

按照上级要求投入

运行管理

经费

校级实验教学中心

3

每年

省级实验教学中心

5

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

10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吕梁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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