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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

2017年06月08日 21:56 编辑:网站管理员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全校性通识选修课是我校按照素质教育和全人教育的理念,为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在对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进行拓展的基础上统一设置的、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一类课程。目的是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使其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合理的能力结构和基本的公民素质,具有高雅的情趣、健康向上的个性、丰富的情感和健全的人格,具有高尚的社会道德和强烈的参与意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通识选修课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在《吕梁学院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院政[2014]36号)的基础上,针对我校实际制定本修订办法。

第二章 课程

第二条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的设置应该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适合非本专业学生选修,强调通识特征,教学内容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但不是专业课程的压缩版。通识选修课的开设应打破专业视野的局限,文理交融,学科交叉,重在帮助学生拓展视野,理解中外经典,了解自我、自然与社会,了解现代科学技术的新发现、新成果,激发科学兴趣,启迪创新意识,培养公民素质,对人、社会、文明、国家与世界的永恒问题进行思考;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引导学生逐渐形成对人类面对的共同问题的理解力,能够传承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学会认识世界、认识自我,健全人格,不断提升自我认知,构建健康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学生理性审视生活并逐步改造的能力。学校鼓励系(部)组织申报系列通识选修课程,鼓励教师开设实践性或理论加实践性通识选修课。

第三条全校通识选修课按所属学科大致分为人文艺术与文化传承、公民素养与社会关怀、科学发现与技术革新、自我认知与人生发展四个领域。

第四条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包括本校教师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网络课程。学校建立全校通识选修课程库,进入课程库的通识选修课程,开课时不需重新申请。引进的通识选修网络课程纳入我校通识选修课程领域中,与本校教师开设的课程同等对待。课程库每年更新一次。

第五条全校通识选修课分为16学时、24学时和32学时三个类型,分别记1、1.5和2学分。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选择课程的学分和学时。

第六条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连续两学期开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以及学生不满意度高、反映强烈的课程,暂停开课资格。

第七条开课审批程序

1、拟开课教师向本人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吕梁学院通识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包括教学目的、要求、教学进度、参考资料目录、作业要求和考核办法等),由系(部)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

2、经系(部)审核并加盖系(部)公章后,将《吕梁学院通识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吕梁学院通识选修课开课汇总表》、课程教学大纲等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程入选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库。

4、教务处向全校公布评审通过的通识选修课程。每学期期末在教务处网页公布下学期《吕梁学院通识选修课课程安排》,介绍开设课程的内容、学时学分、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授课教师等供学生选课参考。

第三章 开课教师

第八条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通过系(部)组织的新教师开课试讲。各系(部)应充分挖掘和利用资源,鼓励学有专长的教师开设通识选修课,也可聘请具有专长的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为特殊技能课的教师。因开设课程的特殊需要,经教师所在系申请,教务处批准,可适当放宽对拟开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

第九条开课教师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所开课程教学文件齐备(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选择或编印的教材及其他教学资料等)。

第十条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同一学期开设通识选修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学校鼓励教师积极选听网络通识选修课,向名师学习,提高教学能力,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

第四章 课程选修

第十一条根据培养方案规定,我校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取得10个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包括人文艺术与文化传承领域4学分(其中必须选修2学分的艺术类课程,艺术类专业除外)、公民素养与社会关怀领域2学分,科学发现与技术革新领域2学分,自我认知与人生发展领域2学分,且每种课程领域均不限多选。选修本专业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的不计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从第二学期开始选修,本科学生原则上应在第七学期结束时完成修读任务。专升本学生以及参加“2+2”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要求在两年内完成全校性通识选修课至少6学分。

第十三条网络通识选修课程具有名师授课、授课时间灵活等优点。学校鼓励学生积极选修网络通识选修课程,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读任务。

第十四条学生根据学校选修课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选课系统进行选课。具体程序是:

1、开学第1周,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本学期通识选修课开课表自由听课,在听课的基础上,学生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结合个人学习兴趣和试听效果,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登录教务系统完成网上选课。

2、开学第2周,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对本学期通识选修课进行整理,把本学期取消开设的课程公布在教务处网站,学生登录教务系统进行退选、补选操作。

3、开学第3周,选课工作结束,各系(部)组织所属教师登录教务系统打印上课点名册。

第十五条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准更换、退选。学生选课时要合理安排通识选修课程修读学分,在同一上课时间段只允许选听一门课程。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通识选修课实行教务处、系(部)协同管理,各开课教师和班主任密切配合的管理原则。

1、教务处总体把握全校通识选修课的学科结构、开设数量、教学质量、学期分配、学分确定、教学手段配备等。

2、各教学系(部)要对申请开课教师提供的有关教学文件认真审核,重点审核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同时结合拟开课教师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任务,确定是否开课和具体开课学期。

3、各班班主任负责组织、指导本班学生按相关规定进行选课。在指导选课时,要全面考虑学生的知识结构、未来发展、兴趣爱好等因素,避免盲目性,防止选课过多超出本人承受能力,影响整体学习质量。

4、任课教师必须严格管理学生、做好考勤记录、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未经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增减选修学生人数。

第十七条全校性通识选修课教师授课要求、学生上课要求等一切事宜与我校其他课程相同。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将不定期抽查选修课的学生上课及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通识选修课任课教师如因病、参加会议或社会活动等确需调、停课的,应填写《吕梁学院教师调停课审批表》,经教师所在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并由开课教师负责提前通知选课学生调课、补课有关事项。

第六章 教材

第十九条通识选修课教材的选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尽量使用新教材、优秀教材、规划教材。鼓励教师自编讲义或教材。如使用讲义或自编教材,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教材。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条根据课程内容不同,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可采取考试(闭卷、开卷)、大作业、小论文、专题设计、调查报告、口试、制作等多种方式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应在课程标准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考核流程要严格按照《吕梁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若需配备监考教师,由教师所在系(部)选派教师协助任课教师监考。考核如采用答题册的,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到教务处统一登记领取。

第二十二条学生的课程综合成绩由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课程考核方式必须在申请开课时说明,并与课程标准保持一致,并在学生网上选课时公布。考核方式一经确定,不允许变更。鼓励教师进行多元考核尝试,加大平时成绩考核力度,将过程考核成绩纳入学生的总成绩中。

第二十三条凡获准选修的课程,学生应参加该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成绩以零分记。

第二十四条学生有如下情况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1、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含1/3)的;

2、缺交作业超过该门课程教学要求1/3(含1/3)的;

3、若该门课程有实验,缺实验时数超过实验总时数的1/3(含1/3),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应交报告的1/3 (含1/3),或实验考核不及格者。

任课教师应于考核前一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并注明取消考核资格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也不进行补考,学生可在下一学期重新选课。

第二十六条任课教师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接受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参加听课、考核,否则该课程的成绩不予承认。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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