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结果排名顺序逐级推荐,项目条件好,有前期研究成果者优先考虑报送。每年立项的校级项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80%,且总数控制在100项以内。确定立项后,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填写并上交《吕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任务书》(附件3)。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基本要求: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设计实验方案、组织设备和材料、实验(调研)、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开展针对性的指导工作,注重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各实验室、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均要对项目的实施无偿提供实验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过程管理。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进度,及时予以必要的指导。指导教师和学生应对项目训练过程的指导及实施做详尽记录,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留存建档工作。
(四)为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的科学研究兴趣,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学校将适时组织项目学生开展交流经验、学术交流、成果展示、资源共享等活动。
第十三条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提交《吕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附件4、附件5)。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项目未来工作安排和展望、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等。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书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要限期整改或中止项目。
第十四条结题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吕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附件6和附件7),提交项目研究完成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如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获奖证书、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二)项目成果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吕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所获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具体按《吕梁学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三)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报告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如实填写评语。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答辩验收,答辩形式可参照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
1、未完成预期成果。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3、擅自改变项目任务书所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且从验收之日起,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不能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五条项目变更:
项目申报后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研究计划及项目成员。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经指导教师和所在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六条延期与中止:
(一)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项目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二)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最长时限为一年。
第十七条诚信与承诺:
(一)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指导。
(二)项目组成员要本着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精神,统筹安排、分工协作,按照研究目标和技术路线,认真开展研究工作。
(三)师生须承诺诚实守信。对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等环节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
1、全校通报批评,立即项目中止。
2、已发生的费用全部追回。
3、无期限取消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的申报资格。
4、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要求:
(一)吕梁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0.5万元/项,一般项目0.3万元/项;创业项目0.5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0.5万元/项。
(二)审批立项后,学校将按研究经费的50%划拨到每个立项项目的经费本,用于项目启动实施,中期检查通过者,再拨付剩余的50%经费。
(三)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但需经指导教师的审核批准,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项目经费。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项目经费最迟须在结题验收通过后两周内报销完毕,否则将予以收回。
(五)报销程序: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报销单→指导教师签字→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签字→分管院长签字→财务处长签字→财务处报销。
第六章 激励政策
第十九条对学生的激励:
结题项目组成员,颁发结题证书。研究成果择优收录于《吕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成果汇编》。
结题项目负责人,可获得相应分值的“创新实践训练”学分(校级项目,2学分/项;省级及以上项目,4学分/项)。
第二十条对指导教师和教学系(部)的激励:
学校适时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对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
项目第一指导教师每指导一个项目,记10个标准教学工作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