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安排,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开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部(处)结合各教学系(部)学生人数,根据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情况,充分考虑系(部)贫困学生占全校贫困学生人数的比例,将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教学系,系(部)学生工作领导组可依据本系不同专业、不同班级学生贫困状况的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各系名额分配见《吕梁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审程序
各教学系要严格按照我校2018版《学生手册》中《吕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吕梁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自强自立。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奋发成才。
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校学习期间无人供养(孤儿、烈士子女)、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未脱贫、以及其它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的。
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家庭成员中有长期卧病在床患者、家庭缺乏劳动力等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的。
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突遭变故、自然灾害等致贫以及家庭父母年迈无固定经济收入的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
四、评审要求
1、高度重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出台的重要国策,各教学系要高度重视,成立评审领导组织机构,对评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监督、审核,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确保评审工作有序推进。
2、广泛宣传。各教学系要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辅导员、班主任应召开专门班会,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使每一位学生了解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
3、坚持原则。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遵照评定程序规范开展各个环节的工作,自下而上、层层审核,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不得暗箱操作和徇私舞弊。
4、提高质量。各教学系要按照细则,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鉴定工作,做到精准资助。如果各教学系评审推荐的学生,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学校将直接取消,不再增补,名额将调整至评审质量高的教学系。
5、深化教育。各教学系要充分抓住评审时机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审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吕梁学院×××系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组织机构、名额分配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电子版、纸质版;
(2)《吕梁学院×××系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
(3)《吕梁学院×××系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
2、以下材料均一式一份,系部建档、留存
(1)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个人申请书;
(2)《吕梁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3)《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每班提交一份);
(4)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均以班级为单位整理、统一由系部建档留存。《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贫困认定工作当中已经整理,无需再次整理。
3、材料报送:
10月19日前,将所有要求报送材料的纸质版(装档案袋)报送学生资助管理管理中心,电子版命名为:“×××系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文件中所涉表格在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咨询电话:0358—2274442。
特别说明:
1、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所有环节必须严格把关,评定过程、评定结果务必让每一位同学知晓,所有涉及班主任、系部审核环节的签字必须是相关人员亲自填写,由其他人员代写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2、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名义收取、侵占学生的助学金;
3、禁止任何班级或个人(含受助者)自愿或被强制参与、组织助学金的违规使用;
4、杜绝轮流坐庄情况发生。
附件4:吕梁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1:吕梁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吕梁学院×××系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吕梁学院×××系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xls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