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院政[2021]号《吕梁学院2021年就业工作奖励与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我系师生员工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员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 努力实现我系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目标,根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表彰及奖励绩效
学校对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且考核结果突出的教学系授予“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就业工作奖励绩效。就业工作表彰、奖励绩效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其余教学系给予奖励绩效1万元。就业率未达到60%的教学系不予奖励绩效。
第二条 考核依据
根据《吕梁学院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对我系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评分考核。
第三条 评选程序
根据《吕梁学院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和我系的就业工作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对就业管理过程资料进行自查自评,核对、逐项打分,系就业创业领导组审核,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组。
第四条 奖励绩效使用办法
就业工作奖励绩效为专项奖励绩效,其70%部分用于奖励在本年度就业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教职工,系制定分配办法并进行二次分配,杜绝平均分配或分配不合理;绩效分配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系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招生就业处审核。30%部分主要用于教学系就业基地建设、就业讲座、就业指导培训、校园招聘等费用,报销要求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及表彰奖励
1、就业工作标兵
评选范围:系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是就业工作的中坚力量,承担着就业形势教育、政策引导、指导服务、精准统计、重点帮扶等重要任务,成绩突出者,可推荐参评“就业工作标兵”。按照教学系1名推荐,毕业生总数>300人可推荐2名。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帮助毕业生就业。对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帮助我系建立就业基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不包括通过学校、系部获得的信息)和就业岗位并签订协议的教职工(不包括系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于成绩突出者,可推荐参评“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按照教学系1名推荐,毕业生总数>300人的可推荐2名。
3、就业工作优秀学生干部
负责就业工作的学生干部、就业联络员。对就业工作高度重视,尽职尽责,熟悉就业工作程序,能积极配合校系两级开展就业工作,有效的传达各种就业信息,协助组织各种招聘活动,成绩突出者,可推荐参评“就业工作优秀学生干部”。按照毕业生总数的2%的名额推荐。
第六条 表彰及奖励
“就业工作标兵”“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颁发荣誉证书,奖励2000元/人;“就业工作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奖励300元/人。
第七条 评选程序
根据评选范围、条件,推荐在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填写相应《吕梁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对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进行评选审核后,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附件:
1.吕梁学院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2.吕梁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