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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2018年11月15日 21:09 编辑:网站管理员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指导)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学服务人员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对教学质量、教学秩序或教学进程造成消极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生的全部教学活动,实施对象包括全校教职员工。

第四条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分三个级别,即Ⅰ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Ⅱ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Ⅲ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

第五条教学事故按照教学与管理环节分为六类:A:课堂与实践教学;B:命题与考试管理;C:成绩记载与学籍管理;D:教学管理;E:教材管理;F:教学保障。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受理与认定

第六条全校师生员工对发生的教学事故,都有权利和责任予以报告。教学事故的受理部门为教务处或责任人所在部门。

第七条教学事故由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主管副院长为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教师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教学事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一)教学事故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发现教学事故后,应及时将教学事故基本情况报告教务处或责任人所在部门。

(二)教务处接到教学事故报告后,将事故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教学事故调查通知书》)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

(三)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或教务处《教学事故调查通知书》后,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认定事故性质和级别,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并在2个工作日内,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可附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教务处。事故认定表中应明确具体的责任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代替承担事故责任。

(四)教务处接到《教学事故认定表》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一步核实教学事故有关情况,并提交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由教务处以书面形式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和责任人。如责任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事故认定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

(五)未提起申诉的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将以适当方式公布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结果;对提起申诉的教学事故,纪委办(监察处)在接到申诉书后3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重新认定或仲裁,并公布最终处理结果。

(六)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部门全体会议上批评教育,避免再次发生教学事故。

第十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后,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相关部门负责人有意隐瞒不报或没有及时报告,与事故责任人同等处理。事故责任人有意隐瞒不报或未及时报告,从重处理。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条对因迟到早退、服务不到位等不负责任,但未构成教学事的情形,一经发现教务处将通过网站、《教学信息》等形式进行通报,一个学期累计通报次数达到2次以上(含2次)者,按一次Ⅲ级教学事故处理。处理程序同上。

第十二条非教学活动参与人造成的教学事故,由引起事故的部门或监管(牵头)部门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对Ⅲ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二)取消当年任何先进的评选资格;

(三)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四)扣发事故责任人半年岗位绩效的10%。

第十四条对Ⅱ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二)取消当年任何先进的评选资格;

(三)当年年度考核最高为基本合格;

(四)晋升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延长半年;

(五)扣发事故责任人半年岗位绩效的20%

第十五条对Ⅰ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二)取消当年任何先进的评选资格;

(三)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晋升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延长1年;

(五)扣发事故责任人半年岗位绩效的30%

第十六条教学事故纳入学校对各系(部)教学工作的考核,同时记入责任人业务档案;构成Ⅰ级、Ⅱ级和Ⅲ级教学事故,分别在责任人所在系(部)日常教学运行考核总分中扣除15分、10分和5分(由教学系部自行发现并主动提交学校处理的教学事故除外),发生的事故与日常教学运行考核项目重复的,遵循就高扣分原则,不重复扣分。

第十七条对触犯党纪政纪以及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教学事故责任人,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缓聘直至解聘;若出现扣发责任人绩效的条款竟合情形,择其重者执行。

第十八条对教学事故涉及的扣发绩效事宜,如当学期或当年无法执行的,延至下学期或下一年执行,由人事处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可酌情决定下列事项:

(一)教学事故的严重程度

(二)未列入《吕梁学院教学事故类别划分表》但造成不良影响需要按事故给予处理的

第二十条对事故原因复杂、涉及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较多,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无法做出认定和处理的教学事故,学校可临时成立由相关领导和部门组成的专项组进行调查、研究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吕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2013年4月13日)同时废止。

附件1:吕梁学院教学事故类别划分表

附件2:吕梁学院教学事故调查通知书

附件3:吕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

附件1:

吕梁学院教学事故类别划分表

A.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级别

A1

在教学过程中传播散布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散布建迷信或淫秽不健康思想,或发生传销、营销等营利性行为。

І

A2

殴打、体罚或侮辱、讽刺、挖苦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І

A3

未经批准,擅自停课、旷课。

І

A4

无正当理由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擅离课堂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

І

A5

因指导不当,造成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受重伤,或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

І

A6

教学责任心不强,备课敷衍了事,上课不携带必要的教学文件资料,教学效果差、学生反应差或有1/2以上(含1/2)学生不满意。

І

A7

指导教师未按学校或系部要求全程跟踪指导学生实习。

І

A8

在课堂上或考场内开通并使用通讯设备,干扰课堂教学或学生考试。

A9

无正当理由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擅离课堂20-30分钟(含20分钟,不含30分钟)。

A10

未经批准或不切实际,擅自改变学校教学相关环节标准或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改变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时间、地点,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A11

因指导不当,造成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受伤或公、私财产损失3,000至5,000元(含3000元,不含5000元)。

A12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不负责任、缺乏指导和管理,导致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严重低下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A13

未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缩短实习时间3天(含3天)以上。

A14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或教学系(部)、教研室的教学安排和管理,对教学活动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

A15

未经批准,私自代课、调课或找他人代替上课。

A16

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拒原因教学进度计划与实际授课进度相差达总学时1/6以上(含1/6),或提前1周结束课程。

A17

因指导不当,造成学生在教学过程损失公、私财产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

A18

无正当理由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擅离课堂10-20分钟内(含10分钟,不含20分钟)。

A19

实验、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擅离岗位、疏于管理、放任自流,造成不良影响。

A20

按教学要求有辅导或答疑的,教师一学期内没安排辅导或答疑。

A21

教师衣冠不整、教态不端、酒后上课、课堂上抽烟或接打电话等,在学生中引起不良反应或造成不良影响。

A22

按教学要求有作业的,教师未布置、批阅作业。

A23

课堂教学管理不力,导致1/10以上(含1/10)学生上课迟到、早退、吃零食、玩手机、睡觉等现象。

B.命题与考试: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级别

B1

接触纸卷人员故意或变相故意泄密试题内容,或在试卷印制、传送、保管等过程中故意泄密试题内容。

І

B2

试题内容错误严重,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І

B3

监考人员无故不到岗或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

І

B4

监考人员遗漏学生试卷,任课或阅卷教师遗失学生试卷,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І

B5

监考人员在监考中协助考生作弊。

І

B6

因工作疏忽,导致试卷数量准备不足而影响正常考试的进行。

B7

非不可抗拒原因监考人员迟到或擅离考场20以上(含20分钟),30分钟以下(不含30分钟)。

B8

试卷题量偏少或试题偏易,致使50%以上(含50%)学生在考试的1/2时间内交卷。

B9

负责通知结业考试、重修考试或缓考的管理人员,未及时通知监考教师和学生,致使监考空岗和学生错过考试。

B10

监考教师不负责任,对学生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考场秩序混乱。

B11

命题人员所出试题中每套试题错误超过3处以上(含3处)。

B12

无特殊原因,教师拒不接受学校或系部安排的监考。

B13

监考人员无故迟到或擅离考场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20分钟以下(不含20分钟)。

B14

不按要求管理试卷,造成试卷丢失。

B15

试题审查人员因审查不认真,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备注

学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社会性考试可结合上级规定,参照此办法执行。

C.成绩记载与学籍管理: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级别

C1

评卷教师或相关人员故意提高或压低个别学生的考试成绩,对学生学业成绩产生较大影响。

І

C2

评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一份试卷因核分失误致使成绩差错20分以上(含20分),或评卷教师每份试卷出现6处以上(含6处)评卷错误,或评卷教师一个班试卷累计出现12处以上(含12处)错误。

І

C3

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私自更改学生成绩。

І

C4

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一个班以上。

І

C5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或证明。

І

C6

评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一份试卷因核分失误致使成绩差错10-20分(含10分,小于20分),或评卷教师一份试卷出现4-5处评卷错误,或评卷教师一个班试卷累计出现6-11处错误。

C7

评卷人或成绩管理人员漏登或错登学生成绩。

C8

无特殊原因,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C9

审查不认真,导致漏发、错发学生毕业证书,并且无法予以弥补。

C10

评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每份试卷因核分失误致使成绩差错10分以下(不含10分),或评卷教师每份试卷出现3处评卷错误,或评卷教师一个班试卷累计出现6处以下错误。

D.教学管理: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级别

D1

在教学活动中,因集体或个人疏于管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情节较为严重。

І

D2

未经批准,擅自大幅度调整教学计划,造成不良后果。

І

D3

擅自抽调教学班级1/3以上(含1/3)学生参加其他活动,影响课程正常进行。

І

D4

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无故未能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D5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学场地使用冲突,影响教学正常进行20分钟以上者。

D6

教学档案管理混乱,文件资料遗失并造成严重后果。

D7

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D8

擅自抽调教学班级1/3以下(不含1/3)学生参加其他活动,导致课程无法正常进行。

D9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授课学期、学时。

D10

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

D11

对领导或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传达不明确、落实不及时,致使延误工作,并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D12

未经学校同意并备案,擅自出租、出借、使用教室以及其他教学设施。

D13

执行教学计划确定后,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

D14

开学时未通知上课地点或课表未送达班级。

E.教材管理: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级别

E1

选用教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教材无法使用。因错订、漏订等主观原因引起教材供应延迟一周以上,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І

E2

教材管理部门正常受理教材订购任务后,未按时定货,造成上课2周内全校有6种以上(含6种)教材未发放到学生手中。

І

E3

未及时向教材科报送教材订购计划,使学生在开课两周内尚未领到教材,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教学秩序。

E4

教材管理部门正常受理教材订购任务后,未按时定货,造成上课2周内全校有5种以下(含5种)者。

E5

未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

E6

未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向学生发放教材、讲义、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教材。

E7

因教材选用或选购不当,导致学生重复购买教材超过40人次以上。

F.教学保障: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级别

F1

开学前对教学设施未做认真检修或严重短缺导致无法正常上课。

І

F2

人为因素停电、停水、断网等,或未经学校批准、未与教学管理部门协调,在教学活动场所周边进行施工、维修或组织相关活动,产生噪声、灰尘、气味或造成停电、停水、断网等,对教学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使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І

F3

上课时间已到,值班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实验室、机房门,致使无法正常上课超过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

F4

非不可抗原因造成校车迟到,致使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F5

上课时间已到,值班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实验室、机房门,致使长时间(10分钟以上)无法正常上课。

F6

在上课时教学区铃声或广播乱响,干扰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F7

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未能按规定清扫,影响教学。

F8

教室内黑板、水、电、气等设施损坏严重,未及时报修或报修后3个工作日内未修复。

F9

上课时无粉笔、板擦等物品供应,影响正常教学进行。

F10

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设备维修不及时或课前准备不足,导致无法按时正常上课或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附件2

吕梁学院教学事故调查通知书

当事人

所在部门

当事人

当事人

职称/职务

事故基本情况(经过、原因及影响)

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盖章) -----------------------

附件3

吕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

事故责任人

所在部门

职称/职务

事故基本

情况

时 间

地 点

事故类别

事故序号

事故等级

事故

经过、

原因及

后果

责任人

意见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责任人

所在单位

意见

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

认定委员

会结论

事故处理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事故经过、原因及影响”一栏简要填写,详细情况可用附件说明。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责任人所在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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