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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关于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15日 19:46 编辑:网站管理员1 点击:[]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安排,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开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详见《吕梁学院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审程序

各教学系要严格按照我校《学生手册》关于《吕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吕梁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吕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吕梁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吕梁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等条例、细则中的程序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三、评审要求

1、高度重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出台的重要国策,各教学系要高度重视,成立评审领导组织机构,对评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监督、审核,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确保评审工作有序推进。

2、广泛宣传。各教学系要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辅导员、班主任应召开专门班会,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使每一位学生了解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

3、坚持原则。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遵照评定程序规范开展各个环节的工作,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不得暗箱操作和徇私舞弊。

4、提高质量。各教学系要按照细则,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鉴定工作,优中选优,把特别优秀和突出的学生遴选出来,提高奖助学金评审质量。如果各教学系评审推荐的学生,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学校将直接取消,不再增补,名额将调整至评审质量高的教学系。

5、深化教育。各教学系要充分抓住评审时机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审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奖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要求报送材料于9月28日前纸质版(装档案袋)报送学生资助管理管理中心,电子版命名为:“×××系2017年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文件中所涉表格在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咨询电话:0358—2274442。

2、国家奖学金:

(1)吕梁学院×××系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组织机构、名额分配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吕梁学院×××系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

(3)2017年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

(4)《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5)《吕梁学院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须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附件9)及其它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一式三份,一份系(部)留存,两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国家励志奖学金:

(1)吕梁学院×××系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组织机构、名额分配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吕梁学院×××系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

(3)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

(4)《吕梁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

(5)《吕梁学院×××系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附件8);

(6)《吕梁学院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须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附件9);

以上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须有乡、镇民政部门加盖的公章,此两表见学生工作部(处)网页)留系建档备查。

4、国家助学金:

(1)吕梁学院×××系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组织机构、名额分配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吕梁学院×××系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版、纸质版;

(3)《吕梁学院×××系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附件8);

(4)《吕梁学院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须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附件9);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国家助学金个人申请、《吕梁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须有乡、镇民政部门加盖的公章,此两表见学生工作部(处)网页)留系建档备查。

五、填表要求以及申请条件:

详见《吕梁学院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相关表格填写要求》附件10。

《2017年吕梁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条件》附件11。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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