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最新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业服务 >> 正文

就业合同与就业协议书的区别

2011年11月12日 00:00 编辑: 点击:[]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均为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在就业过程中,有些毕业生有时将两者等同,有时又将两者割裂开来,因而有必要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进行分析、比较。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2)内容不同: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后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4)目的不同: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高校就业鉴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用人单位主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5)适用法律不同: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二、如何签订就业协议?有哪些程序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即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查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本人,即为要约。

2、承诺: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做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进入如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协议书送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4、学校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四、签订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毕业生就业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而毕业生在就业签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

2、按照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一般而言毕业生应凭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需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鉴证。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协商对有关条款可以变更。因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应尽量采用示范条款,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亦应在内容上必须明确,不要产生歧义,尤其是涉及福利待遇、工作期限、违约责任等明确,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无附加条款,应当将协议书中的空白部分划去,注明以下空白。

4、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由于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预确认。否则双方日后就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若毕业生表示不愿在该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反过来要毕业生承担的责任。

5、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如对用人单位情况不是很了解或感到不完全如意,但又担心就业市场的变化,一旦放弃后落实就业单位可能更困难;或本人准备考公务员、考研、留学,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就解除条件作约定。若约定条件一旦形成,毕业生可依约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避免产生经济损失或其他争议。

上一条:2009级学生实习安排 下一条:建筑系举办2012届毕业生招聘会

关闭

 
快速通道
  • 网站二维码
  • 微信公众号
  •  

   版权所有:吕梁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一号
ICP备案号:晋ICP备05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