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建筑系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促进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加强对班主任的考核与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以及《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吕高联发[2007]1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班主任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四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
1、各系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2、班主任的考核实行个人总结、系部考核(完成职责基本情况)、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3、班主任的考核权重由个人工作总结(10%)、系部考核(70%)和学生评议(20%)三部分组成,在此基础上分别加、减奖励分和罚分。
四、考核程序
每学期进行一次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每学期末各系将班主任考核结果报学工部处。
1、个人总结: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并向所在系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考核小组根据总结情况予以评分,并填写《吕梁高等专科学校班主任考核个人总结评分表》。
2、系部考核: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所在系部组织考核小组对班主任履行职责基本情况进行评定,填写《吕梁高等专科学校班主任考核完成职责基本情况评分表》。
3、学生评议:系考核小组组织相关班级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吕梁高等专科学校班主任考核学生评分表》,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和计算统计。
4、奖分和扣分:在上述三项考核的基础上(满分为100分),根据加分和扣分的条件及标准,予以加分和扣分,并分别填写《吕梁高等专科学校班主任考核加分(奖励分)表》和《吕梁高等专科学校班主任考核扣分(罚分)表》。
5、结果汇总:将上述考核结果汇总并填写《吕梁高等专科学校班主任考核汇总表》,同时按比例和考核得分予以优秀、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填写在“系部考核意见”栏内。
五、结果评定
各系每学期考核结束后,将考核表(附件1——6)填好签字后报送学工(部)处。
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为优秀:
1、考核得分在94分(含94分)以下者;
2、班主任会议无故缺席一次及以上者;
3、工作日志填写不认真、不完整者;
4、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者;
5、所辖班级学生宿舍在卫生检查中有30%以上为差等或不合格者。
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者;
2、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者;
3、不接受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三次以上者;
4、因疏于教育和管理导致学生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者;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者;
6、由于工作缺位或不到位,使学校、集体经济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者;
7、在开展评优、评奖、资助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六、奖惩措施
1、考核为优秀者,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树立典型,并给予奖励。
2、考核为不合格者,由系领导找其谈话,提出改进意见;连续两学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将其调离班主任岗位。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吕梁学院班主任考核个人总结评分表
附件2:吕梁学院班主任考核完成职责基本情况评分表
附件3:吕梁学院班主任考核学生评分表
附件4:吕梁学院班主任考核加分(奖励分)表
附件5:吕梁学院班主任考核扣分(罚分)表
附件6:吕梁学院班主任考核汇总表
附件1:
吕梁学院班主任考核个人总结评分表
( — 学年第 学期)
班主任姓名: 所属系: 管辖班级: 管辖班级人数:
评分档次 | A | B | C | D | E | F |
指标要求 | 能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完整、客观、真实地总结当学期工作;工作目标和思路明确,方法措施有效得当,效果明显;能按时上交分管系领导。 | 能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完整、客观、真实地总结当学期工作;工作目标和思路明确,方法措施有效得当,效果明显;不能按时上交分管系领导 | 能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完整、客观、真实地总结当学期工作;工作目标和思路明确,方法措施得当,但效果明显;能按时上交分管系领导 | 能认真总结当学期工作;工作目标和思路明确,但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不能按时上交分管系领导 | 总结不认真,有应付甚至抄袭现象。 | 无总结 |
评分指标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59分以下 | 0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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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系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