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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建筑系班主任条例

2015年04月10日 10:30 编辑: 点击:[]

吕梁学院建筑系班主任条例

一、大学生教育和管理是直接关系高等教育正常教学与生活秩序以及教学质量的大事。对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是每位高等学校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班主任是教学班级的全面负责人,班主任工作直接关系学校校风、学风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每位教师都有担任班主任的职责和义务。

二、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思想修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

3、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有宣传教育能力,有敏锐的观察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4、掌握学校规章制度,坚持严格要求,严明纪律的原则。

三、班主任职责

1、掌握学生基本情况。

2、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做好本班评优工作。

4、做好对贫困学生的贫困助学工作。

5、对违纪学生及时进思想教育和处理。

6、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和新带班级,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并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7、监督检查学生出勤及学习情况,联系各科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管理,实施对班级的“双考勤”工作。及时记载学生考核档案和班主任工作日志。

8、督促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和教室卫生工作,搞好本班宿舍管理工作。

9、指导学生进行周会、班会的召开、组织学生综合测评。

10、指导班委会、团支部的工作,注意班级干部队伍的建设与培养。

11、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班主任的权利

1、对卫生负责班级有领导权和管理权,对班级学生干部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有权委任和罢免。

2、有权停止班内学生正在进行的任何不正常活动,对错误行为有权进行批评并根据有关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3、有权批准本班学生三天以下的事假。

4、对班级进行的一切评定与评选工作有权主持和过问。

五、班主任的管理、考核、评比、奖惩

1、学工部、学生处负责班主任管理、考核、评比牵头工作。建筑系根据建筑系班级考核条例进行考核、评比工作,评负责的班级为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为优秀班主任。

2、班主任实行聘任制,任期取为三年。聘任期内要写出工作总结,汇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任用、晋升职称的凭据之一。

3、对违纪或不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后果,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给予解聘或一定的行政纪律处分。

六、班主任的配备与待遇

1、优先聘用教师。

2、45周岁以上的教师一般不聘为班主任,45周岁以下的年轻教师优先聘用。

3、优先聘用党员。

4、优先聘用近三年没有担任过班主任的教师。

5、两个教学班一般选配一名班主任。

6、班主任学生管理费按按学院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七、附则

1、本条例由建筑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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