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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系学生管理条例

2011年08月30日 09:33 编辑: 点击:[]

建筑系对班级考核评分细则

一、正值附加

1、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国家省地、校、系表彰,每人分别记4分、3分、0.5分、0.2分。

2、各项文艺社团活动中受到国家、省地校、系级奖励,每人次记4分、3分、0.5分、0.2分。

3、学生宿舍管理好被评为文明宿舍三、四、五星级,每次记0.2、0.3、0.2分。

4、教室卫生环境整洁优雅,优每次记2分,良每次记1分。

5、班级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地校、系表彰,每次记8分、6分、4分、2分。

6、班级劳动教育课,优、中、差记1分、0.5分、0分。

7、班级参加校运会,获前三名者每人次记3、2、1分,四、五、六名,每人次记0.5分,省级加倍。

8、地校级组织的文艺比赛中,获前三名者,每人次记3、2、1分。

9、地校级组织的其分比赛,获前三名者,每人次记3分、2分、1分,省级加倍。

10、在国家、省、地级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记3、2、1分。

11、获学项优胜奖,如:普通话、英语等级,计算等级发明创造,书画智力。

12、班级学生受国家,省、校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优秀实习生等),每人次记6分、4分、2分。

二、负值附加分

1、精神文明建设中,受到校系通报批评,每人次记-4、-2分;抽烟每人次记-2分,公共场所酗酒造成恶劣影响者,每人次记-1分。

2、违反公共道德、扰乱公共秩序,不遵守学生规定,视情节研究。

3、受校级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每人次记-6分、-7分、-9分、-15分。

4、劳动教育课差记-0.5分。

5、学生旷课(包括、早操、晚自习、劳动教育课)每人次记-0.5分。

6、缺《教室日志》一天记-0.2分。

7、学生考勤中,每次请假人数超班级人数的5%。每人每天记-0.5分(除特殊情况外,特殊情况由系务会审定)。

8、体育不达标者,且该生在一学年早操检查中旷操累计达一周,每人次记-2分。

9、学生干部违反校规记,加倍记负分。

10、违反电视收视时间看电视,每次记-0.5分。

11、开学报到,两天内无故不注册,每人记-0.2分。

12、教室、宿舍卫生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每次记-2分。

13、班级无故不参加学校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5分。

建筑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逐步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鉴定、奖学金、评优、毕业分配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的考核和评定。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素质测评×30%+智能素质测评×60%+体能素质测评分×10%。

第二章 德育素质的测评

第五条 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学习态度端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校规校纪;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每学期思想测评成绩计85分。

第六条 德育素质奖励分

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出,受国家、省、(地、校)、系

表彰的,每次分别加4分、3分、0.5分、0.2分。

2、校、系、班学生干部,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加0.6分,系学生会主席、团支部副书记、校学生会、校团委其他干部加0.5分,系学生分会干部、各班生活委员加0.4分,其他班、团支部成员加0.3分。

3、校宣传部的特约通讯员,校园电视台特约记者,在学校的各种媒体,对我系的工作成绩宣传报到做出突出成绩,根据情况系内研究决定.系内通讯员,根据工作成绩,酌情考虑。

4、在各项文艺和社团活动中,受到奖励,国家级记4分,省级3分,地校级0.5分,系级记0.2分。

5、搞好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宿舍卫生好,评为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次记0.3分,宿舍长每次计0.5分。

6、劳动教育课中,优秀者记0.2分。

7、其他情况由系审核决定。

8、该项奖励最高为15分。

第七条 德育素质负值分,根据学生个人平时不良表现及其它材料的记载情况,按照下列标准从第五条的85分中扣除。

1、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差,受校、系通报批评者,每人次记-2分,-1分,抽烟者,每次记-1分。酗酒造成恶劣影响者,每次记-1分。学生干部加倍处罚。

2、开学无故不按时报到者,每人计-0.5分,请假者每人计-0.3分,未按时注册者-0.3分;

3、旷课(包括括自习、早操)或无故不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按课时算)每课时计-0.5分,每天按8个学时计算,达10课时以上,按纪律处分记。请假每人每课时计-0.02分,包括早操和劳动教育课、班会、周会;一学期中,请事假累计达7天以上者,从第八天起,每天记-1分。

4、有违反公共道德、扰乱公共秩序,点名通报批评者,视情节每次记-0.5--3分,打架斗殴,每人每次记-2分;学生干部从重。

5、无故不参加校、系、班组织的各种活动者(包括班会、临时性应急义务劳动、文体活动等),要求参加而不参加记-1分,不按时参加者计-0.5分,参加而不认真者计-0.3分;

6、在填写《教室日记》以及各种学生考核中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者记-1分。

7、扰乱宿舍秩序,影响他人休息,挑拨宿舍成员关系者视情节每人每次-1—-0.5分;学生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论情节记-0.2--1分。宿舍受到批评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记-0.5分;校系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中,受通报批评的宿舍成员,每人次记-0.5分。

8、损坏公物,除对被损坏的公物照价赔偿外,视情节每人每次记-2—-0.5分;

学生干部从重。

9、受校纪处分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每次分别记-6分、-7分、-9分、-15分。凡受校纪处分者,取消本学期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10、劳动教育课:差者记-0.5

11、学生中如出现其它未在本条例中列举的行为,经班干部或班级辅导员提议,可考虑记相应的负值分。

第八条 德育素质测评工作,由班级辅导员主持,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参加,每学期总评一次。

第九条 智能素质测评分=课程考核成绩×95%+奖励分

1、课程考核成绩为学期平均学分积

2、在省地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通讯报刊、翻译文章或文艺作品者,每篇分别加2分、1分,获奖者加倍。

3、有发明创造,经有关鉴定认为可行者,每项成果加5分。

4、全省书画、智力知识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分、3分、1分。校组织书画、智力知识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分、2分、1分。

5、每学期单科成绩在班内取得第一名者记1分。

6、普通话、英语测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优异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分。

7、该项奖励最高分为5分。

8、平时上课不认真听讲,不完成作业,代课教师可根据情节提出,系务会审核确认记-0.5--3分。

第十条 体能测评分=体育成绩×85%+奖励分

奖励分记分标准如下:

1、积极参与各项体育活动,受公体、校和系表彰者,每次记0.5分。

2、参加校运会,获前三名者,每人次分别记0.5、0.3、0.2分。四、五名每人次记0.1分。省级加倍,校运动间表现突出的通讯员、服务员,每人记0.1分。

3、体育课中如学生不遵守课堂纪者在第七条德育素质负值分中记。

4、奖励最高分为15分。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建筑系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建筑系学生个人单项奖励条例

奖励宗旨和方式

建筑系学生单项奖励,旨在鼓励和教育学生奋发向上,健康成长,激发学生中积极因素的持续增长,建立良好的系风。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和发给奖状,证书、奖品等。

奖励条件

单科成绩优胜奖: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单科成绩优胜奖。

1、参加省级单科统考中和省级体育比赛或其它竞赛中获得证书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者,分别予以奖励;

2、连续两学期主要考试课程总成绩排名班级前三名者,予以奖励(60元-100元);

3、每学期单科成绩在班内排名第一者,予以奖励(100元);

4、三年综合测评总排名班级前三名者予以奖励(100元-150元);

5、在校运中获得名次者与校同等奖励;

6、在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7、创新奖:对校、系教学和学生管理提出有创意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挑战杯创新竞赛,作品在全省、全国获奖,由本人提出申请,均可参评,名额不限,奖励金额为100-300元。

建筑系学生助学金实施细则

总 则

(一)凡我系在册的学生均有资格享受助学金,学生助学金逐月考核发放;

(二)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每生每月平均38元,以班为单位,根据学生日常行为的考核分按月发放:

二 考核办法

当月考核分=基础分(10分)+附加分

学生当月应享受的助学金=(班内总的助学金/班内全体学生考核分总和)×该生考核分

附加分正分计分标准:

1、宿舍卫生,本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计0.3分,宿舍长计0.5分;

2、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凡积极参加每人每次计0.5分;

3、参加班内组织的集体活动,由班内参照以上标准酌情给分;

4、各级活动中的后勤服务人员和拉拉员,根据服务质量酌情计0.5--1分。

附加分负分计分标准:

1、学生旷课每人每课时计-0.5分,请假每人每课时计-0.02分,包括早操和劳动教育课、班会、周会、讲座等。

2、开学无故不按时报到者,每人计-0.5分,请假者每人计-0.3分,未按时注册者-0.3分;

3、未按时交回家长通知书者计-0.2分;

4、无故不参加校、系、班组织的各种活动者(包括班会、临时性应急义务劳动、文体活动等),要求参加而不参加记-1分,不按时参加者计-0.5分,参加而不认真者计-0.3分;

5、在填写《教室日记》以及各种学生考核中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者记-1分;

6、教室值日生,未擦黑板每人每次记-0.3分,未打扫每人每次记-0.5分。在卫生检查中,不达要求的值日生,每人每次记-1分;

7、违反公共道德、扰乱公共秩序,打架斗殴,每人每次记-2分;

8、扰乱宿舍秩序,影响他人休息,挑拨宿舍成员关系者视情节每人每次-1—0.5分;

9、损坏公物,除对被损坏的公物照价赔偿外,视情节每人每次记-2—0.5分;

10、宿舍受到通报批评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记-0.5分;。

11、在宿舍抽烟、酗酒者,每人每次记-1分。

12、其它未尽事宜按《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外分条例执行

三 处 罚 条 例

1、不遵守校、系规章制度,在系级月考核中,负值分达-5分者,可按照《吕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

2、学期累计考核中达学生手册处分条例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 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

1、各班主任在各项考核中严格把关,力争公平合理;

2、各班月初对学生上个月的考核结果造表,一式两份,张榜公示,经系主任审核签字,报学生处、财务处、膳食科审批,办理领款手续。

五 附则

1、本细则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2、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建筑系。

建筑系学生请销假制度

1、学生请假规定:

病假:由本人写出请假条,并附校医疗室或医院证明(须盖公章),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三天者班主任审核后分管系领导批准;超过一周者经系主任批准后报学生处备案。

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事假,班主任应以严掌握。学生请假必须写出请假申请,写清原因(必要时附证明),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者,班主任审核后分管系领导批准,超出一周者系主任签注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

2、请假条一式二联:(系办公室,班长各执一联),由批准人签字后生效,否则按旷课论处,未交回系办者,每人次扣班级0.5分。

3、严格续假和销假制度

假期结束,到校后应立即销假,(三天以内在班主任处,三天以上者在系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须办理续假手续,批准后生效。应经系办销假手续,未经系办销假者扣班级0.5分。

建筑系班周会制度

一、各班每周周末开一次周会,由班、团干部参加,总结本周工作将学思想行为情况记入《学生德育测评记事积分表》。

二、班主任每两周至少参加一次周会。

三、各班至少每月开一次班会,班主任主持,学生参加。总结学生德育考核结果,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讨论问题,布置工作,并报系。

四、班、周会要求记录详细。

五、系领导不定期检查各班班周会情况,检查结果记入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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