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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建筑系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

2019年08月06日 17:44 编辑:网站管理员1 点击:[]

为了促进我系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加强对班主任的考核与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以及《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吕高联发[2007]1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 “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班主任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四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

1、各系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2、班主任的考核实行个人总结、系部考核(完成职责基本情况)、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3、班主任的考核权重由个人工作总结(10%)、班级考核(70%)、日常考勤(20%)三部分组成,在此基础上分别加、减奖励分和罚分。

四、考核程序

每学年进行一次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每学期末各系将班主任考核结果报学工部处。

1、个人总结: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并向所在系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考核小组根据总结情况予以评分,并填写《吕梁学院班主任考核个人总结评分表》。

2、班级考核: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所在系部组织考核小组对班主任履行职责基本情况进行评定,填写《吕梁学院班主任考核完成职责基本情况评分表》。

3、日常考勤:根据各班主任参加班主任工作例会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和打分。

4、结果汇总:将上述考核结果汇总并填写《吕梁学院班主任考核汇总表》,同时按比例和考核得分予以优秀、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填写在“系部考核意见”栏内。

五、奖惩措施

1、考核为优秀者,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树立典型,并给予奖励。

2、考核为不合格者,由系领导找其谈话,提出改进意见;连续两学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将其调离班主任岗位。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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