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最新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团学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建筑系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8年08月25日 10:09 编辑:网站管理员1 点击:[]

一、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建筑系分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基层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校团委将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各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一次。

二、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一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年满18周岁、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二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团训培训班结业。

2、品学兼优。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且成绩在班级内排名为50%以前(班长、团支书为60%)。

3、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系、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热心集体事务。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三、推优入党的基本程序

第一条每学期根据校团委向建筑系分团委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系的推优工作,并对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条建筑系分团委根据校团委指导意见,确定本单位推优工作的具体进程。

第三条各团支部根据本系的推优工作部署,组织本支部团员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参加推优大会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支部团员人数的2/3。

第四条每个支部每次推优名额不得超于规定名额。

第五条推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委员负责填写《吕梁学院建筑系基层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记录》(见附件一)。建筑系分团委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对各团支部的推优大会会议记录进行抽查。

第六条推优大会的基本流程为:

1、主持人介绍推优办法。宣读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候选人。

2、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需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3、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4、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且得票多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

第十二条 推优大会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由校团委统一印制的《吕梁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推荐表》),表格一式二份,并上交系团委。

第七条建筑系分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公示各团支部的推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建筑系分团委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在《推荐表》中填写建筑系分团委意见,并送交校团委。

第八条校团委综合系团委意见、推优大会情况和学生表现签署校团委意见,并送达建筑系分团委,由建筑系分团委分别送交至学生党支部和留存。

四、推优入党的纪律

第一条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条推优入党工作要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建筑系党委和分团委负责解释。

上一条:建筑系“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 下一条:建筑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关闭

 
快速通道
  • 网站二维码
  • 微信公众号
  •  

   版权所有:吕梁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一号
ICP备案号:晋ICP备05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