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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8年08月15日 18:01 编辑:网站管理员1 点击:[]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 13号)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 16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当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通知》(晋教财(2017)6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保证评定质量,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是国家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获得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吕梁学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吕梁学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据程序进行,实行等额评审。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由教育厅确定下达,实行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00元、5000元。

5、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

(四)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表现良好。

(五)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度学业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10%内。

(六)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以专业为单位推荐。按照本专业学业成绩第一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第一的原则。

(七)同等条件下,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优先考虑。具体要求: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其典型事迹在学校产生重大影响的。

(2)在国家级、省级学术核心期刊发表、出版论文、论著、文学作品等,署名“吕梁学院xxx”的。

(3)积极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勇于探索,做出一定成绩的(以项目申报书、结题报告、论文等权威性证明为依据)。

(4)在各类科技竞赛、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国家级名次的。

(5)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

(6)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名次的;

(7)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文艺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名次的。

(8)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的。)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表现良好。

(六)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度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20%内。

(七)同等条件下,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优先考虑。

四、国家助学金标准和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占应评名额的30%;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占应评名额的40%;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占应评名额的30%。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一等国家助学金: 在校学习期间无人供养(孤儿、烈士子女)、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未脱贫、以及其它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的。

二等国家助学金: 在校学习期间家庭成员中有长期卧病在床患者、家庭缺乏劳动力等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等国家助学金: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突遭变故、自然灾害等致贫以及家庭父母年迈无固定经济收入的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及要求:

一、分配名额: 依据全系实际情况再次将名额进行分配。国家奖学金按专业进行分配。

二、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递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申请条件逐项审查。审查合格后,将初审名单报系(部)学生工作领导组。

四、国家奖学金的后选人的推荐,所有候选人中按照本专业学业成绩排名第一、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第一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以学业成绩高者优先。

五、公示与报送:对各班级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本系(部)审核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立拟获奖名单,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六、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可书面举报或反映存在的问题,学生工作领导组对举报或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定学年度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学校

纪律处分的。

(二)评定学年度内为留降级的。

(三)评定学年度内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未达合格的(残疾学生及其他特殊体质学生除外)。

(四)评定学年度内任一学期学生公寓文明创建不达标的宿舍成员的。

六、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分配名额:在名额分配过程中结合教学系(部)学生人数,并根据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情况,充分考虑系(部)贫困学生占全校贫困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划拨,确保精准资助。

二、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申请条件逐项审查。审查合格后,将初审名单报系(部)学生工作领导组。

四、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系内公示与报送:学生工作领导组对各班级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本系审核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资助名单,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五、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可书面举报或反映存在的问题,经核实确有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国家奖助学金管理与监督

一、各班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检查和监督。

二、学校根据教育厅评审结果的批复,资金到账后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四、国家奖学金获得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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