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
自去年“五四”以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党团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广泛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内涵建设不断走向深入,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更好地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15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分团委“红旗团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我校各分团委及其所属团支部,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团员,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干部。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分配方案
1、先进分团委,5个
以2014年度分团委量化考核结果为依据,取考核前5名进行表彰,各分团委无需重新申报。
2、优秀分团委书记,6名
2014年度分团委量化考核前10名的分团委,其分团委书记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的“优秀分团委书记”评选。
3、红旗团支部,17个
每系申报1个先进团支部。
4、十佳大学生,10名
本年度的十佳大学生评选,每系申报1名候选人,由各系分团委书记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考评取前10名。
5、优秀共青团干部
本年度的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额根据上一年度分团委考核排名进行分等次制定。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1至5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2.5%进行申报;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6至10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2%进行申报;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11至15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1.5%进行申报。
6、优秀共青团员
本年度的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名额根据上一年度分团委考核排名进行分等次制定。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1至5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3%进行申报;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6至10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2.5%进行申报;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11至15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2%进行申报。
7、大学生自强之星,3名
每系推选1名,综合考评排队取前3名。
四、评选办法
各团支部参照《吕梁学院先进团支部考核细则》,认真总结,写出自评报告,向分团委申报,分团委根据申报情况,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进行推荐。
各分团委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对所有优秀个人进行推荐评选,评选结果报校学生会办公室,由校学生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有关部门及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申报“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的优秀个人可同时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评选。
五、时间安排
4月13日--4月19日,各分团委、团支部自评推荐;
4月20日--4月22日,各党总支审核;
4月23日--4月24日,校团委审核;
4月25日--4月30日,公布拟表彰名单接受监督举报;
5月初,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之后表彰。
六、表彰奖励
评选结果由学校党委表彰,校团委具体实施,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七、评选要求
1、所有推荐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经所在党总支审核;
2、优秀共青团干部与优秀共青团员不能兼得;
3、推荐个人时,附本班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表一份,并加盖系章;
4、团员比例不达70%,团员注册率低于95%的分团委、团支部不予推荐评比;
5、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推荐评比;
6、各分团委推荐名单报送校团委后,不得调换;
7、所有推荐名单经团委委员会议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布。然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议审核批准,确定正式表彰名单;
8、申报材料(包括1000字事迹材料、申报表、成绩表、相关证件)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复印),由各系分团委于2015年4月24日前汇总报校团委。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参评。
八、评选监督
拟表彰名单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同学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对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一经查实,校团委将报请学校严肃处理。
评比表彰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望各分团委、团支部积极争取党总支、系行政和班主任的支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宁缺毋滥,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在全校广大青年师生中形成弘扬正气、崇尚先进、学习模范的良好风气,确保本次表彰工作顺利开展。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