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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教研室职责

2018年09月17日 17:05 编辑:网站管理员1 点击:[]

1.组织制订建筑学研室教学工作学期、学年计划,设计教学实践活动,并负责具体实施落实,做好各项工作及实践活动的报告、总结。

2.编写本建筑学专业及所承担专业外的教学科目的教学大纲及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

3.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及专业情况,向系主任及教学副主任提出任课教师安排计划,组织好各环节的教学和总结。(备课、授课、辅导、实践、演出、考试、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编写教材、论文等。)

4.负责检查教师的工作情况和教学质量,组织听课、评课,交流教学经验,培养青年教师。

5.组织建筑学专业组各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包括期中期末考试、毕业考试的命题、评分、监考、质量分析等)。提交学期学年成绩单。

6.组织建筑学专业的教学、教研活动。研究教学内容、探讨教学方法,设计教研课题,组织实验,执行听、看、査、评课制度。

7.落实教学工作必需的教材、讲义、参考资料(含音像资料)的组内教学设备的建设工作和管理工作。

8.对建筑学研室教师实行考核,向学校提出教师的晋升、评奖、评聘意见。

9.配合学校做好招生、培训及宣传工作。

10.认真完成学校、系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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