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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系学生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2018年07月13日 09:55 编辑:网站管理员1 点击:[]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范围:

①课程表上排定的上课时间。

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见习、参观、劳动、社会实践等学习、实践环节。

③学校和系(部)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④其他与学习成绩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

2.学生考勤由系(部)负责管理,各系(部)应当制定考勤细则并严格执行,学生考勤情况要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3.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要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制定本门课程的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对学生进行考勤,将考勤情况以一定比例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个别学生多次缺勤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分管领导反映学生出勤情况。

4.学生考勤情况由班干部如实记入《班级日志》及《教室日志周汇总表),并于每周一送辅导员(班主任)审阅。《教室日志周汇总表》审阅后留系(部)办公室备案。《班级日志》每两周送年级辅导员审阅一次,每月送系(部)分管领导批阅一次。

5.考勤分为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五项,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课堂教学旷课的,按实际学时计;军事训练、社会实践等,按每天4学时计算。

6.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要对学生教育教学活动严格考勤,并对旷课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校将按《吕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相应条款,对旷课学生予以严肃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1、学生请假规定:

病假:由本人写出请假条,并附校医疗室或医院证明(须盖公章)。

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事假,班主任应以严掌握。学生请假必须写出请假申请,写清原因(必要时附证明),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者,班主任审核后分管系领导批准,超出一周者系主任签注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不予批准。

准假权限:三天(含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请假条辅导员(班主任)留存备查;三天以上一周(含一周)以内者班主任审核后分管系领导批准,请假条辅导员(班主任)留存备查;超过一周以上两周(含两周)以内者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系(部)书记、主任批准,请假条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各留存一份备查。两周以上四周(含四周)以内者,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系(部)书记、主任批准,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批,请假条学生处、教务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各留存一份备查。

备注:学生确需请假,应事先按有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除急病、紧急事情外,不得事后补假。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及时销假。

2、请假条一式二联:(系办公室,班长各执一联),由批准人签字后生效,否则按旷课论处,未交回系办者,每人次扣班级0.5分。

3、严格续假和销假制度

假期结束,到校后应立即销假,(三天以内在班主任处,三天以上者在系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须办理续假手续,批准后生效。应经系办销假,未经系办销假者扣班级0.5分。

4、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实习、顶岗支教、社会实践等活动期间的请假,由带队教师签注意见,分管部门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而缺席,以旷课处理。活动结束后,带队教师将情况报学生所在系(部)办公室。

5、一学期内请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需办理休学手续。

6、寒假、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离校,学生应如实向班长、辅导员(班主任)报告明确去向,并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不得提前离校和推迟返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和推迟返校的,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周末如需外出,应先向班长、辅导员(班主任)主动报告明确去向。

7、学生请假理由应当真实,因理由不实引发不良后果的,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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